1、什么是放射性
1896年贝克勒尔在研究轴矿的荧光现象时发现轴盐矿发射出类似X射线的穿透性辐射。两年之后,法国物理学家居里夫人从轴矿中相继发现的另外两个能发射射线的新元素——钋和镭。居里夫人称这种能自发释出射线的性质为放射性。
2、核辐射有哪几种?
辐射分为两类。一类是电离辐射,这是指α(阿尔法)、β(贝塔)、γ(伽马)、X和中子等射线。这些射线能够直接或间接地使物质电离(即原子或分子获得或失去电子而成为离子)。电离辐射按粒子带电情况又可分为带电粒子辐射(如α、β、粒子)和不带电粒子辐射(如中子、X和γ射线)。另一类是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声辐射、热辐射和低能电磁辐射。
3、α、β、γ、中子和X射线有些什么特点?
(1)α粒子:是高速运动的带正电的氦原子核。它的质量大、电荷多,电离本领大。但穿透能力差,在空气中的射程只有1~2厘米,通常用一张纸就可以挡住。
(2)β射线:是高速运动的电子流。它带付电荷,质量很小,贯穿本领比α粒子强,电离能力比α粒子弱。β射线在空气中的射程因其能量不同而异,一般为几米。一通常用一般的金属板或有一定厚度的有机玻璃版、塑料版就可以较好地阻挡β射线对人的照射。
(3)γ射线:是波长很短的高能电磁波。它不带电,不具有直接电离的功能,但可以通过和物质的相互作用间接引起电离效应。γ射线具有很强的穿透能力,在空气中的射程通常为几百米。要想有效地阻挡γ射线,一般需要采用厚的混凝土墙或重金属(如铁、铅)板块。
(4)中子射线:是由中性粒子组成的粒子流。不带电,穿透能力强。它像γ射线一样可通过和物质的相互作用产生的次级粒子间接地使物质电离。通常将中子按其能量由低到高分为热中子(小于0.5电子伏)、慢中子、中能中子、快中子、高能中子(大于10兆电子伏)。日常使用的中子源(如镅-铍中子源和钋-铍中子源)或某些加速器存在中子防护问题。
(5)X射线:在各种放射线中,人们通常解最多的就是X射线。它和γ射线一样,是一种高能电磁辐射,有较强的穿透能力,且只有通过与物质相互作用,才能使物质间接地产生电离效应。它与γ射线的不同之处是能量较低,通常是高速电子轰击的金属靶产生的,不是由放射性核素自发衰变释放出的。一般需要采用重金属板块来屏蔽X射线。但对低能量的软X射线(如来自电视机和计算机的低能量软X射线),电视机或计算机的显示屏就能很好地对它加以屏蔽。
4、什么是放射性活度、半衰期、辐射剂量?
(1)放射性活度的单位是贝可勒尔,简称贝可,符号为Bq。1贝可就是1秒钟发生1个衰变。早期使用的活度单位为居里(Ci),1Ci=37亿Bq。
(2)放射性半衰期是放射性核素因放射性衰变而使其活度降低到原来的一半所经过的时间。一般来说,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较长,而多数人工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都较短。
(3)最常用的辐射剂量有3个:吸收剂量、当量剂量和有效剂量。
①吸收剂量:是指单位质量的组织或器官吸收的辐射能量大小。吸收剂量的单位为戈瑞(Gy),1Gy相当于辐射授予每千克质量组织或器官的能量为1焦耳。早期使用的吸收剂量单位为拉德(rad为),1Gy=100rad。
②当量剂量:是组织或器官接受的平均吸收剂量乘以辐射权重因子后得到的乘积。X、γ和β射线的辐射权重因子为1,中子的辐射权重因子为5~20(取决于种子能量),α辐射权重因子为20。当量剂量的单位为希沃特(Sv)。早期使用的单位为雷姆(rem),1Sv=100rem。
③有效剂量:当要评估辐射可能诱发的晚期损伤效应——癌症时,采用有效剂量这个量。有效剂量定义为各组织的当量剂量和各自的组织权重因子的乘积的总和。组织权重因子用于表示各组织器官对辐射的敏感程度。例如,骨髓和性腺对辐射敏感程度高,权重因子就大;皮肤对辐射不敏感,权重因子就小。有效剂量的单位也是希沃特(Sv)。
5、什么是辐射源、放射源和射线装置?
辐射源是指能发射电离辐射的装置和物质的总称,辐射源就是电离辐射的来源。一个装置,一个物体,一件东西,只要能发射出电离辐射,就可以把它称为辐射源。
放射源是指用放射性物质制成的、能产生电离辐射的物质或实体,它也属于辐射源。密封放射源是指密封在包壳或紧密覆盖层里的放射源,不是密封的放射源称非密封源。
射线装置是指能发射X,γ或中子射线的各种装置,通常是指X射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等装置。
6、什么是放射性废物?
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所污染,且浓度或比活度高于审管部门规定的某一水平、预期不会再被利用的废弃物。
放射性废物包括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这些放射性废物主要来源于核设施。在城市,核技术、放射性同位素应用(特别是医院)也会产生少量放射性废物,但它们的活度一般较低。
在我国,已经建立了许可证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安全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三废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等,以确保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
7、什么是外照射?外照射的途径是什么?
由放射源或辐射发生装置(如粒子加速器)释出的贯穿辐射由体外作用于人体,称为外照射。在向环境释放大量放射性物质的事故中,向下风向移动的放射性烟云以及已沉降于设备、建(构)筑物及地面表面上的放射性物质也可成为人体外照射的放射源。
人们每时每刻都受到天然本底辐射的照射。在生产、应用电离辐射源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除了受到天然本底照射外,还受到附加的职业照射。邻近生产、应用电离辐射源地区居住的或受人工放射性污染影响的公众,同样也受到天然本底照射以外的附加公众,同样也受到天然本底照射的以外的附加照射。在使用电离辐射源的医疗诊治措施(如X射线检查、放射治疗)时,受检者或病人也会受到电离辐射外照射。一旦发生核与辐射事故或遭受涉及核与辐射的恐怖袭击,则可能导致较高水平的外照射。
8、什么是内照射?内照射的途径是什么?
外源性放射性成物质经由空气吸人,食品或饮水食入,或经皮肤、伤口吸收并沉积在体内,在体内释出α粒子或β粒子,对周围组织和器官造成照射,称为内照射。在正常作业或事故性释放时,放射性物质一般通过空气和水的途径进入周围环境,在环境中藉不同的照射途径(包括食物链),最终到达人体。
经由空气和水两种流出物途径使公众受到内照射时,涉及的环境介质有空气、沉降物、地表水、地下水、牛奶、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饲料等。
9、个人受照剂量怎么测量?
对外照射剂量的测量,可佩带个人剂量计,包括热释光片、胶片及带报警装置的各种个人剂量计。它们既可测量剂量率,也可测定所接受的累积剂量;其中,热释光片和胶片需要送实验室用相关仪器测量,而直读式个人剂量计在现场就可以直接读数。
体表及衣服上放射性污染的测量要采用各种体表污染监测仪。
体内污染的测量可通过尿、血中的放射性含量的分析,再通过模式计算确定内照射剂量;还可直接通过全身计数器直接测定体内放射性核素的分布。
采用常规的外周血染色体及微核测定方法等生物剂量的测量方法可以推算人体的受照剂量。
在处置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中,个人受照剂量检测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最早到达现场的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对个人来说,则应建立自我保护意识,主动接受个人剂量的测量。
10、怎么知道体内已受到放射性污染?
固定式或车载式体外测量装置可用于测量沉积在全身、肺部或甲状腺内的放射性核素。测量前应仔细洗浴,更换干净的衣服,以避免对测量结果产生影响。从测量时获得的体内放射性污染量可以推算出最初经食人或吸入途径进入人体内的放射性核素的活度。
生物样品包括尿、粪、血液、呼出气、鼻拭物、唾液和汗,但通常是尿和粪样。为估计意外摄入放射性物质的量,通常采用粪样分析法。早期粪样的监测结果有助于判断人员是否受到体内放射性污染,尤其是最早几天逐日粪样排出的放射性活度监测的结果更有用。尿样放射性活度异常增高则证明摄入体内的放射性核素已吸收入人的体液中。多数情况下宜收集24小时全尿,有时还由于测量方法灵敏度所限而需要分析几天合并的尿样。粪样和尿样的收集过程均须避免附加的污染,出现假阳性结果。
在进入污染场所时若有条件可佩戴个人空气采样器,直接估计佩戴者的放射性核素吸入量。场所表面污染水平的增高是人员处于暴露危险的一个信号,但不用于直接估计个人体内污染量。
11、对应急响应工作人员受照剂量的控制有哪些规定?
国家标准规定,从事非紧急情况的应急干预工作和恢复工作的工作人员所受的照射剂量不得超过50毫希沃特;在为避免多数人受到照射和防止演变成灾难性情况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使工作人员所受的剂量保持在100毫希沃特以下:对于抢救生命的活动,应尽各种努力,将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保持在500毫希沃特以下,以减少确定性损伤效应的发生:此外,当采取救援行动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可能达到或超过500毫希沃特时,只有在此救援行动给他人带来的利益明显大于工作人员本人所承受的危险时,放可采取:在可能超过50毫希沃特时,要告知工作人员本人,采取自愿的原则,事先给予培训,做好剂量记录和评价。
12、恐怖分子可能通过什么途径制造核与辐射恐怖事件?
恐怖分子一般可能通过三种途径制造核与辐射恐怖事件:
(1)直接散布放射性物质或使用放射性散布装置。
(2)攻击破坏核设施或核活动。
(3)爆炸粗糙的核武器。
在这三种途径中,直接散布放射性物质或使用放射性散布装置是恐怖分子比较容易实施的途径。
13、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主要危害有哪些?
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主要危害一般来自放射性物质在环境中的弥散,它将造成环境(大气、水、地面、生态系统)的放射性污染,对公众产生辐射照射。这种照射可以是放射性物质的直接外照射(包括来自空气中、地面沉积的、以及皮肤、衣服上的放射性物质的照射),也可以是通过吸入污染的空气或食入污染的水与食物引起的内照射。辐射照射剂量十分低时不会有急性效应发生。随着受照剂量增大,受照人数增加,癌症发病率会有所增加。只有在剂量较高时,才可能出现某些急性损伤效应,在高剂量情况下可能导致急性放射病甚至死亡。
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带来的另一危害是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不仅是在对恐怖事件的响应过程中,而且包括事件后的环境整治、去污恢复等过程中。
核与辐射恐怖事件需要特别关注的另一主要危害是对公众会造成严重的心理社会影响。由于公众对放射性的极度敏感性,其导致的心理影响往往比辐射对人体的危害要严重得多。
14、什么是放射形成散布装置?
放射性散布装置是由恐怖分子设计和制作的、通过常规爆炸或其他非核手段散布放射性物质的装置。也可能用其他机制来散布放射性物质,如在公共场所打开包容有易挥发或粉末状放射性物质或放射性气体的密封容器,使容器中的放射性物质迅速释放到大气环境中。
恐怖分子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核准材料、放射源或其他放射性物质。为了制造恐怖效果,恐怖分子有可能选择城市的公共场所(车站、广场、大商场、娱乐场所等)作案,以造成人心恐慌和社会混乱。
一般来说,利用放射性散布装置制造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相对要轻一些,但其严重后果是会造成极坏的公众心理社会影响。
15、放射性散布事件的特征和后果是什么?
放射性散布事件分为两大类:一是局部弥散的放射性散布事件,它涉及小放射源(少量放射性物质),且一般影响范围很小;二是广泛弥散的放射性散布事件,它涉及大量放射性物质弥散,且影响范围很大。
为制造局部弥散的散布事件,可能需要使用一个或几个放射性含量小的放射源。使用的放射源(或放射性物质)可能包装在小药瓶、鞋盒、行李箱或其他容器中;散布方式可以是徒步、骑自行车、驾驶摩托车或汽车;可能散布在大气中、地面上,也可能投入水库、河流或其他水源中。
局部弥散的放射性散布事件释放的放射性物质的量较小,估计对个人的辐射照射不大,但要特别注意防止经吸入或食入造成的内照射。恐怖分子制造这类散布事件的主要目的是制造社会恐慌,扰乱社会秩序。
广泛弥散的放射性散布事件要使用较大量放射性物质,从而可使放射性成物质广泛散布而造成较大范围的影响。由放射性含量较大的物质和常规炸药组成的脏弹是一种广泛弥散的放射源。
恐怖分子制造广泛弥散的放射性散布事件,其企图是制造更大范围的恐怖影响,伤害更多的人。一般来说,其辐射后果仍然是有限的,但也不排除使用强的危险放射源的脏弹爆炸会对某些公众造成辐射损伤,甚至短期内死亡或有长期的辐射影响(例如癌发病率增加)。不过,需要特别关注的仍然是因核与辐射敏感性在较密集人群中造成的严重的心理恐慌、不安等心理社会影响。
16、什么是核材料?
国际原子能机构将任何源材料或特种可裂变材料称为核材料。源材料主要包括天然轴、贫化轴,钍及含上述任何物质的金属、合金、化合物或浓缩物的材料。特种可裂变材料主要包括钚-239(239pu)、轴-233(233U)、含有富集同位素235 -(235U)的轴。所谓富集,是指轴-235的丰度与轴-238的丰度比大于天然轴中这两个同位素的丰度比。
需要重点加以控制和保护,防止其被盗、被破坏、丢失、非法转移和非法使用的核材料是特种可裂变的核材料。因为它可被恐怖分子用于制造裂变核武器(原子弹)。通常所说的核材料控制、核材料实物保护(指对存放核材料的建筑物、车辆建立安全防护系统,以实施对核材料的保护),也是针对这类核材料而言的。
17、恐怖分子是如何非法获得核材料的?
恐怖分子获取核材料的目的是用其制作粗糙核武器,或利用获取的核材料进行核威胁或恐吓。恐怖分子非法获取核材料的主要方式是盗窃和黑市买卖。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统计,1993~2000年世界范围内发生了175起核材料的非法交易,其中又以1993~1995年为走私事件高发期。当然,已发生的核材料走私案例中,多数为低浓轴,属于高浓轴的走私案例较少,距装备一枚粗糙核武器所需的量也还相差很多,但核准材料的非法交易已引起广泛注意。
18、放射性散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有很大?
在可能发生的各种核与辐射恐怖事件中,放射性散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甚至可以说是最大的。据报道,有数百万枚放射源分布在世界各地,在我国也有放射源十余万枚。放射源管理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特别是大量的闲置源、废弃源乃至失控源的存在,使得恐怖分子制作放射性散布装置具有更大的现实可能性。
19、什么是核设施?什么是核活动?
核设施是指需要考虑核安全问题的规模(指放射性物质或易裂变材料的物料量)生产、加工或操作放射性物质或易裂变材料的设施,包括其场地、建(构)筑物和设备。核设施有时也称核装置,它一般包括核电厂、核反应堆、核临界装置、轴水冶炼和转化厂、轴同位素分离厂、核燃料元件制造厂、核燃料后处理厂及独立的放射性废物处理装置或处置场(库)。我国的民用核设施有核电站、核燃料循环设施及研究堆等。核燃料循环设施包括轴水冶、转换、分离、元件制造、后处理、废物处置等设施。截至2005年6月,我国已有6个核电站共11个机组处于运行或建造中,除田湾核电站两机组外,其余9个机组已投入正常运行。
广义的核活动是指涉及核的活动。狭义的核活动不包含核设施的运行,而是指除核设施运行以外的所有核活动,特别是指涉及核技术应用和放射性物质运输的那些核活动,也包括涉及核动力卫星的活动。
20、什么是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心理社会效应?有哪些表现?
自然灾害和各种人为灾难都会影响社会生产、生活、人际交往等正常社会秩序,使受害者遭受不同程度的心理创伤和痛苦。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和严重的自然灾害或外伤性事故相比,其所致的心理社会效应更有其特征性:一是因为这种危险是不熟悉的,是感觉器官觉察不到的,它对精神健康会造成看不见的持续威胁。二是人们多少知晓核辐射可引起哪些隐性的不可逆转的损伤,引起疾病和死亡。尤其是对儿童和孕妇,所以容易引起恐惧心理。上述两种起因的结合变成了一个强有力的应激源,使得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在人们心目中较为可怕,从而会有较多的人员产生急性和慢性心理效应。
21、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时间阶段是怎么划分的?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时间阶段可划分为早期、中期和晚期。①早期从突发事件开始,可能延续几小时的到几天的时间。该时段特点是事件发生,并持续伴随有放射性物质的环境释放。主要照射途径是吸入和烟云中放射性物质的外照射,隐蔽、撤离、呼吸道防护等可能是需要采取的主要防护措施。②中期是指事件得到控制后几天到几个月的时间。该时段的主要特点是不可控制的大气释放已停止。主要的照射途径是沉积于地面的放射性物质引起的地面沉积外照射、再悬浮放射微尘的吸入内照射和食入污染食品的内照射。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可能包括临时避迁或食物控制。③晚期也称恢复期,可能持续几个月到几年的时间。该时段的特点是长寿命放射性核素已进入环境和食物链中。主要任务是采取恢复行动,时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生活。该时段食入和吸入再悬浮物质的影响可能是主要的。
22、保护公众的防护措施有哪些?
在发生核与辐射突发事件时,特别是有较大量放射性物质向大气释放的情况下,为保护公众、应急响应人员和从事善后处理的人员,应采取一系列防护对策与措施:①对突发事件地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以评价对人员可能导致的辐射危害;②制定干预水平、行动水平和应急照射水平,凡达到或超过这些水平时,应采取相应的干预或防护行动,以限制人们的受照剂量;③对人员采取防护措施,包括隐蔽、服用稳定性碘、撤离、个人防护、控制进出口通路、临时避迁、永久性重新定居、消除放射性污染、对食品使用进行干预等;④对伤员尽心必要的医学处理,依据其伤情安排在不同水平的医疗单位分级处理;⑤酌情采用其他应急救援措施,如灭火、通信联络、报警、安全保卫、运输、设立临时收留中心等。
23、对外照射如何进行防护?
可通过三种途径来减少外照射剂量。
一是远离放射源。在处理一个废弃、闲置或无主的放射源时,应尽可能利用长柄操作工具。有条件时,利用机器人遥控处理放射源。除非有必要,无执勤任务的人员应远离放射源和不进入放射性污染区。
二是缩短与放射源接触时间。因此,应加强对从事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人员的训练,提高工作熟练程度,缩短作业时间。
三是有效利用屏蔽物削弱射线作用于人体的强度。在处理单个放射源时,也应利用具有良好屏蔽性能的物体(如铅砖、铁板、混凝土版)来减少人体的受照剂量。也可利用建(构)筑物和大型车船体对贯穿辐射的屏蔽性能。在房屋内,里间的屏蔽性能优于外间,墙角处优于屋正中,更优于门后。
24、对内照射如何进行防护?
为防止放射性微尘的吸入,首先应避免扬尘使近地面空气再度污染,如人员步行、车辆行驶或土工作业时,均应注意尽量减少扬尘。确实难以避免时则可采取加大车距、改变通过路线等方法避开多尘的地点,适当浇湿地面也可减少扬尘。对于放射性微尘,通常利用口罩就可以有较满意的效果,其阻留放射性微尘的效果可达80%~90%,但是应正确佩带口罩,防止侧漏。
25、早期的防护措施是什么?
在发生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后,特别是有较大量放射性物质向大气释放后早期(1~2天内),对人员可采用的防护措施有隐蔽、呼吸道防护、服用稳定性碘、撤离、控制进出口通路等。隐蔽、撤离、控制进出口通路等措施对来自烟羽中放射性核素的外照射、由烟羽中放射性核素所致的体内污染,以及来自表面放射性污染物引起的外照射均有防护效果。
26、中期的防护措施是什么?
在事件中期阶段,已有大量的放射性物质沉积于地面,有时放射性物质还可能继续向大气释放。此时,对个人而言除了可考虑终止呼吸道防护外,其他的早期防护措施可继续采取。为避免长时间停留而受到过高的累积剂量,主管部门可采取有控制和有计划的措施将人群由污染区向外搬迁——避迁。还应考虑限制当地生产或储存的食品和饮用水的销售和消费。根据这个时期人员照射途径的特点,可采取的防护措施还有在畜牧业中使用储存饲料,对人员体表去污,对伤病员救治等。
27、晚期的防护措施是什么?
在事故晚期(恢复期)作出防护措施决定所面临的问题是在早期、中期阶段已采取防护措施的地区是否和何时可以恢复社会正常生活,或者是否需要进一步采取防护措施。在事件晚期,主要照射途径为食入污染食品和吸入再悬浮物质引起的内照射。因此,可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控制进出口通路、因此,可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控制进出口通路、避迁、控制食品和水、使用储存饲料和地区去污等。
28、一旦出现了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公众应怎么办?
一旦出现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公众必须做的第一件事是获取尽可能多的、而且是可信的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了解政府部门的决定、通知。为此,应通过各种手段(电视、广播、电话等)保持与当地政府的信息沟通,切忌不可轻信谣言或小道信息。第二件事是按照当地政府的通知,迅速采取必要的自我防护措施。如:①选用就近的建筑物进行隐蔽,减少直接的外照射和污染空气的吸入。关闭门窗和通风设备(包括空调、风扇),当污染的空气过去后,迅速打开门窗和通风装置。②根据当地政府的安排,有组织、有秩序地撤离现场,避免撤离可能带来严重的负面作用。③当判断有放射性散布事件发生时,应尽量往风向的侧面躲,并迅速进入建筑物内隐蔽。④用湿毛巾、布块等捂住口鼻,进行呼吸道防护。⑤若怀疑身体表面有放射性污染,可采用洗澡和更换衣服来减少放射形成污染。⑥听从当地主管部门的安排,决定是否需要控制使用当地的食品和饮水。出现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公众要特别注意保持心态平稳,千万不要惶恐不安。
29、最初到达现场的初始响应人员应如何保护自己?
一旦出现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在早期阶段,首先赶赴出事地点的应急救援人员是初始响应人员。在多数情况下他们应是辐射监测人员、消防人员、警察和医护人员等。为了使这些人员的受照危险减至尽可能地小,首先要让他们了解减少照射剂量的三原则,即:①在有异常辐射的环境中停留时间要小;②与放射源的间隔距离要大;③若有可能,要充分利用屏避防护。首次,要为他们配备能报警的辐射探测仪和个人剂量计,以及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如防护面具或口罩、防护服、防护靴和帽等。
使用辐射探测仪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内容包括仪器的特性、要测量的量,以及相应于报警水平照射的辐射危险。在进入放射性污染场所时,初始报警水平为每小时0.1毫希沃特的环境剂量率,此初始报警水平还可用于对非必要人员的控制,限制他们进入高于此水平的地区。第二个报警水平是返回水平,取环境剂量率每小时0.1希沃特或环境剂量0.1希沃特,初始响应人员不要在达到或超过此报警水平的位置执行任务,除非有抢救伤员以及时间上必须抓紧的那些为恢复对事件控制的行动。
30、什么情况下采取隐蔽措施?公众应注意什么?
在有较大量放射性物质向大气释放的突发事件的早期和中期,隐蔽是可能采取的主要防护措施之一。隐蔽时间短,带来的风险和代价很小,而且绝大多数人员可在附近的建筑物内暂时隐蔽。此项措施的另一好处是隐蔽过程中人群已得到控制,有利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如疏散人口或撤销已实施的防护行动等。隐蔽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天。短时间内通知大量人员采取隐蔽措施也非易事,特别是事先没有预案的隐蔽,可引起社会秩序和公众心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隐蔽时,有的家庭成员不在家,对其下落会感到很担心。除了工业生产有可能短时间中断外,经济上的损失可能不大,因而一般认为隐蔽是一种困难和代价较小、却有效的措施,在事件早期也较易实施。
31、什么情况下采取撤离措施?撤离时应注意什么?
在有较大量放射性物质向大气释放的突发事件后,撤离是早期和中期采取的防护措施之一。它是指人们从其住所、工作或休息的场所紧急地撤走一段有限时间,以避免或减少由事件引起的短期照射,主要是由烟羽或高水平沉积放射性物质产生的高剂量照射。大多数情况下,将允许撤离者反却自然的住所,一般为几天以内,只要这些住所可以居住又不须进行长时间的消除污染。由于时间较短和暂时居住,可以在类似学校或公共建筑物的一些场所类暂住;若撤离时间超过一周,则应安排到更好的一些居住设施内。实施撤离行动因时间紧迫,困难较多,风险较大,易造成混乱,因而决定采取撤离行动应持慎重态度。
国家标准规定,当全身的有效剂量预计达到50 ~500毫希沃特,或者肺、甲状腺和其他主要受照的单个器官受到50~5000毫戈瑞照射时(相当于采取隐蔽措施所需的预计量的10倍),才考虑是否采取撤离措施。
32、什么情况下需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公众应注意什么?
个人防护措施主要是指人员呼吸道和体表的防护。当空气被放射性物质污染时,用简易方法(如用手帕、毛巾、布料等捂住口鼻)可使吸入放射性物质的剂量减少约90%。可用各种日常服装,包括帽子、头巾、雨衣、手套和靴子等对人员体表进行防护。当人们开始隐蔽及由污染区撤离时,可使用这些简易的防护措施。简易个人防护措施一般不会引起伤害,花费的代价也小。
应对已受到或怀疑受到体表放射性污染的人员进行去污。方法简单,用水淋浴,并将受污染的衣服、鞋、帽等脱下存放起来,直到以后有时间再进行监测或处理。不要因人员去污染而延误撤离或避迁。人员去污染措施的风险和困难较小,但要防止将放射性污染扩散到未受到污染的地区。
33、什么情况下服用稳定性碘?应注意什么?
在涉及放射性碘的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早期和中期,有可能摄入放射性碘并浓集于颈前部的甲状腺内,使这个器官受到较大剂量的照射;此时,服用稳定性碘是减少甲状腺对吸入或食入的放射性碘吸收的一种有效的预防性措施。若在摄入含有放射性碘的放射性物质以前6小时服用稳定性碘,几乎可完全阻断放射性碘在甲状腺内的沉积。如果在吸入放射性碘的同时服用稳定性碘,则可阻断90%的放射性碘在甲状腺内沉积。这项措施的有效性随实施时间的拖延而降低,但在吸入放射性碘数小时内服用稳定性碘,仍可使甲状腺吸收放射性碘的量降低一半左右。
服用稳定性碘一般不是单独采用的一种防护措施,它常与隐蔽、撤离等措施同时进行。对成年人推荐的服用量为100毫克碘(相当于130毫克碘化钾或170毫克碘酸钾);对孕妇和3~12岁的儿童服用量改为50毫克;3岁以下儿童服用量为25毫克。上述推荐的服碘量风险不大,仅少数人可能出现过敏反映。
有些人群,如妊娠妇女、婴儿、儿童和16岁以下青少年在服用稳定性碘时应予以注意。还有些人,如甲状腺有结节者,突眼性甲状腺中已治愈者、曾接受过放射性碘治疗者,甲状腺慢性炎症性疾病病人、甲状腺单侧切除者、有亚临床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者、对碘过敏者和某些皮肤病(痤疮、湿疹、牛牛皮癣)病人,应慎用或不用稳定性碘。
34、什么情况下应控制食物与饮水?
当食品和饮水中的放射性核素的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水平时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这些受污染的食物和饮水。国家一标准将食品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消费食品,一类是牛奶婴儿食品和饮水,对后一类食品控制较严;将核素分为4种,分别规定了需采取干预行动的浓度水平。
在事件后(通常从中期开始)进行食物控制时,可考虑采用多种方案来降低食品污染水平,并在食品生产和分配的不同阶段进行控制。许多食品在出售前进行适当处理,可明显降低其污染水平。受污染的食品可采取加工、洗涤、去皮等方法去污,也可在低温下保存,使短寿命的放射性核素自行衰变,以达到可食用的水平。对受污染的水,可用混凝、沉淀、过滤及离子交换等方法消除污染。如这些措施仍未能达到要求时,最后,还可以完全禁止销售。通常,在能够得到未受污染食品供应的情况下,采取禁止销售和食用受污染食品的措施,风险不大。
35、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地区或通道实施控制或封锁?
一旦确定地区受放射性物质污染,人群要隐蔽、撤离或避迁,就应采取控制进出口通道的措施。这项措施的目的是防止放射性物质由污染区向外扩散,避免人员误入污染区受到照射。采取这一措施的主要困难在于:若较长时间控制通路,有些人就急于离开或返回自己的家中以便照料家畜或从封闭区抢运出货物和产品,这将使该工作难于进行。
36、什么情况下需要消除放射性污染?公众应注意什么?
去除放射性污染既是防护措施,也是恢复措施。防护措施通常是针对直接受到影响的居民,而恢复措施主要针对自然环境和恢复正常生活条件。恢复措施包括对建筑物和土地去污和清污,以求尽可能地恢复到事故前的状况。由于去污后就可以恢复某些活动,因而去污通常要比长期封闭污区的破坏性小。去污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来自地面沉积物的外照射,减少放射性物质向人体、动物体及食品的转移,降低放射性物质再悬浮和扩散的可能性。去污措施开始愈早效率愈高,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增加污染表面对污染物的吸附。但推迟去污也有好处,因为放射性衰变和气侯风化可时放射性水平降低,从而减少了去污人员的受照剂量,所需费用也可降低。对公众来说,参与消除放射性污染的行动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37、在突发事件现场出现伴有外伤的放射性污染伤员时,公众应如何自救、互救?
严重的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放射损伤(包括全身外照射损伤、体表放射损伤和体内放射性污染),各种非放射损伤)如烧伤、创伤、冲击伤)和放射复合伤。在实施现场救护任务的应急救护人员到达以前,现场公众组织及时的自救、互救不仅能使伤员得到及时救治,而且也能保证大部分医疗抢救力量优先抢救重要伤员,从而提高现场的抢救率。伴有爆炸的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现场。公众的自救、互久包括:①挖掘被掩埋的伤员;②灭火和使伤员脱离火灾区;③简易止血;④简易包扎或遮盖创面;⑤简易固定骨折;⑥清除口鼻内泥沙对昏迷伤员将舌拉出防窒息;⑦给伤员服用随身携带的药品(如止痛药);⑧简易除污染;⑨护送伤员等。
38、哪些伤员可在普通医院治疗?
一旦接到发生事故的通知,医院应立即启动响应计划。承担救治任务的医疗单位可在已有的基础上为接受放射性污染的病人设置随时可启用的专用通道,直接通向放射性污染处理室;设置无菌手术室,开展常规手术,建立处理体外放射性污染并防止放射性污染扩散的设施等。
在普通医院,可对以下辐射损伤伤员进行观察和治疗:伤情不重的局部照射或全身照射的伤员,不伴其他伤情的轻度体表污染的伤员,无直接后果的仅摄入少量放射性物质的病人。对中度或重度急性放射病、伴有严重的复合伤的体表污染或体内污染的病人,则须有专家指导救治或转送专科治疗中心。
应强调,放射性污染(无论是体表污染或体内污染)均不会立即危及生命,因此放射性污染评价或去污绝不能先于医疗救治。对受污染和受伤病人医学处理顺序按其重要性排序如下:急救和复苏,稳定病情,治疗严重损伤,防止或减少体内污染,评价体表污染并去污,治疗其他不太严重的损伤,防止治疗区域和其他人员受到污染,尽量减少对医护人员的外照射,评价和治疗体内污染,评价局部辐射损伤或放射烧伤,对严重辐射伤员进行长期、全面的随访观察等。
39、公众在突发事件中及事件后应如何控制情绪和保持良好的心态?
发生任何重大灾害,均可引起公众(或人群)不同程度的心理社会效应,轻者很快消失,重者可影响身心健康,甚至波及到社区和国家的层面,造成重大损失。对于受到心理打击的受害者,可以采取一些对内心有安抚作用的方法(如许多表现为主动、向外、释放和进取特点的方法)来解除精神紧张。
要预先做好准备,使从事健康与人道服务的专业人员熟悉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前因后果。发生这类事件后要理解有些人员出现愤怒和责难的情绪。为了保持公众的信心,对社区有影响的措施是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决策,直率地说明决定背后的论据及如何实施。
40、哪些人员应接受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灾难后应对心理障碍的人员进行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采用心理学的方法对受到波及的人员的心态和行为进行诊断,以确定其正常与否及异常程度和性质。心理诊断的方法通常包括详细询问病史和家族史,诊断性会谈,进行心理测验。
应采用心理测验量表的方法对潜在受灾者进行分类,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心理卫生服务。依照受伤程度、个人和财产损失程度、应对方式、灾后社会混乱和社区毁坏程度,以及受灾者的易损性对此危险人群进行分类,以便根据他们的分类级别给予相应的心理援助。通常,直接卷入大规模灾难或者丧亲、财产损失的幸存者是需要及时给予心理援助的潜在受灾者;其次是与他们就密切联系的个人和家庭;从事救援或搜索的人员或者帮助进行重建或康复工作的成员和志愿者也应考虑在内;在临近灾难场景时易感性高的个体,也可能表现心理病态的征象。
灾害发生后,对儿童、孕妇、年轻母亲、老人和残疾人,以及在极端条件下致力于应急响应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恢复清除工作的人员要加以特别的考虑,因为这些特征人群易受到较大的心理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