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证论治
辨证论治是中医认识疾病和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是中医学对疾病的一种特殊的研究和处理方法,也是中医学的基本特点之一。
证,是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由于它包括了病变的部位、原因、性质,以及邪正关系,反映出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病理变化的本质,因而它比症状更全面、更深刻、更正确地揭示了疾病的本质。
所谓“辨证”,就是将四诊(望、闻、问、切)所收集的资料、症状和体征,通过分析、综合、辩清疾病的原因、性质、部位,以及邪正之间的关系,概括为某种性质的证。论治,又称施治,则是根据辨证的结果,确定相应的治疗方法。辨证是决定治疗的前提和依据,论治是治疗疾病的手段和方法。通过辨证论治的效果可以检验辨证论治的正确与否。辨证论治的过程,就是认识疾病和解决疾病的过程。
辨证论治的概念可以表述为:运用中医理论,对中医按四诊(望、闻、问、切)收集到的症状、体征、病史资料进行分析、综合、归纳,辨清疾病的病因、病位、病性以及邪正力量对比等情况,概括成某种病理证型,并据此确定相应的治法方药,施治病人的全过程,称为辨证论治。
辨证论治概念高度概括了中医诊疗体系的理论精华与临床实际操作要点,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外延。这一过程的完成,可分为4个环节:一是全面收集、占有症状、体征、病史资料。在古代主要依靠望、闻、问、切四诊去获取病理信息,现代还可加上一些必要的检查手段如透视、化验等;二是运用中医理论去分析、综合、归纳病情,病情病因、病位、病性以及邪正理论对比情况,然后概括为某种性质的病理证型;三是以此病理证型为依据,按中医理论要求,确定相应的治法与具体的方药和方法施治于病人;四是检验施治效果、修正治则治法。这4各环节从认识论上分析有两次飞跃:一次是在客观获取全部材料后按中医理论确定证型;一次是将根据证型确定的治法方药施治于病人,再检验效果,修正治则治法。体现了中医诊疗活动中从理论到实践,又从实践到理论的良性循环。四环之间环环相扣、缺一不可,这是中医疗效确切奇特的关键所在,是理、法、方、药在临床上的具体运用,它符合辨证论治的反映论,是中医学旺盛生命力的源泉。
要掌握辨证论治的精髓,还必须弄清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症”、“病”、“证”三者的确切含义以及相互间的联系与区别
所谓“症”,是指单个的症状(包括体征)。疾病全过程中出现的所有症状、体征,都属于“症”的范围。症状是指病人主观不适的感觉与某些病态反应,如头痛、咳嗽、出汗、胸闷、恶寒、呕吐、出血等等。体征则是有着某种客观指征的病理变化,如面色苍白、水肿、血肿、脱肛、创口等等。症状与体征往往有某种联系,有时难于截然分开,但二者均属疾病表面现象,不能深刻、准确地反映疾病的本质。所谓“病”,是对疾病的总称,可概括疾病的全部病理过程。它是一个笼统的病理概念,基本上反映疾病全过程的病理变化。“证”则不一样,它是一个证候群的病理概括。这个证候群的出现,是疾病发展到某个阶段,或同样的疾病表现在不同个体上的具体症状、体征的有机组合。在证候群的症状、体征之间,有着某种必然的内在联系。“证”必须在辨清病因、病位、病性、正邪力量对比的基础上才能概括成“证型”。这个“证型”的归纳如果是正确的,一定会反映出证候群中的本质联系。一病总有数证,而一证也可见于数病。由于“证”深刻、准确地把握了疾病在某阶段的本质,因而对临床实践的指导意义最为具体实用。因此,“证”的确立与把握,是论治成功与否的前提与依据,是辨证论治体系的精髓所在。
下面以咳嗽为例,解释“症”、“病”、“证”的联系与区别。咳嗽作为一个症状,反映了肺气上逆的病理变化。因为有许多种肺病可以引起咳嗽,许多病因也可引起咳嗽,甚至五脏六腑的病变皆能导致咳嗽,所以咳嗽作为一个症状,仅仅提示肺气上逆的病理,而根本无法确定是否为肺病,甚至无法确定咳嗽的原因。但不可否认,咳嗽在肺病中出现最多,所以它为构成肺病的一个主症。也就是说,不论是肺痨、肺 、肺热、肺实、肺虚等等,都可能以咳嗽作为一个主诉求医。但它并不一定贯穿肺病的全过程。从“病”的角度看,不论是“肺咳”还是“肺痨”,还是其它肺病,它只能解释此时的咳嗽影响了肺气的宣降,究竟属于什么“证型”则有赖于辨证了。经过辨证,可以揭示出“风寒束肺”、“风热犯肺”、“肺阴亏损”、“水饮犯肺”、“瘀血阻肺”等等许多证型,都可以按中医理论,顺理成章地解释每一“证型”的病因、病位、病性、正邪力量对比等问题。这时的“证”才从本质上反映了咳嗽为主症的疾病的内在机理,据此施治,才有疗效。
第二个问题是异病同治与同病异治
辨证论治作为指导临床诊治疾病的基本法则,由于它能辨证地看待病和证的关系,既可看到一种病可以包括几种不同的证,又看到不同的病在其发展过程中可以出现同一种证,因此在临床治疗时,还可以在辨证论治的原则指导下,采取“同病异治”或“异病同治”的方法来处理。所谓“同病异治”,是指同一种疾病,由于发病的时间、地区以及患者机体的反应性不同,或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所以表现的证不同,因而治法也不一样。还以感冒为例,由于发病的季节不同,治法也不同。暑季感冒,由于感受暑湿邪气,故在治疗时常须用一些芳香化浊药物,以祛暑湿。这与其它季节的感冒治法就不一样。再如麻疹因病变发展的阶段不同,因而治疗方法也各有不同,初起麻疹末透,宜发表透疹;中期肺热明显,常须清肺;而后期则为余热未尽,肺胃阴伤,则又须以养阴清热为主。不同的疾病,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出现了相同的病机,因而也可采用同一方法治疗,这就是“异病同治”。比如,久痢脱肛、子宫下垂等,是不同的病,但如果均表现为中气下陷证,就都可以用升提中气的方法治疗。由此可见,中医治病主要的不是着眼于“病”的异同,而是着眼于病机的区别。相同的病机,可用基本相同的治法;不同的病机,就必须用不同的治法。所谓“证同治亦同,证异治亦异”,实质上是由于“证”的概念中包涵着病机在内的缘故。这种针对疾病发展过程中不同质的矛盾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的法则,就是辨证论治的精神实质。
综上所述,中医学的基本特点是整体观念与辨证论治,二者之间有深刻的内在联系。在整体观念指导下,在临床实践的检验与推动之下,形成了辨证论治的诊疗体系。他们都是中医学的精华,有着高度的实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