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心脏疾病,对产妇造成严重的生命威胁。那患者妊娠合并心脏病应该如何护理呢?妊娠合并心脏病又应该如何处理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感兴趣的朋友就来看一下吧。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护理
对于患上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患者来说,护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个好的护理可以防止病情的加重。那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护理方法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
1、妊娠期护理
(1)加强孕期保健
定期产前检查或家庭访视 检查的次数和时间可按心脏功能的具体情况而定。同时接受心血管内科和产科高危门诊的共同监护,以了解心脏功能及胎儿情况,具体指导患者的饮食、生活规律、配合执行医嘱。
(2)保证休息环境安静,空气新鲜
保证每日午休时间,每天至少获得10小时以上的睡眠时间,使生活有规律。睡眠时宜采取左侧卧位或半卧位,提供良好的支持系统,协助分担家务,避免过度劳累,防止情绪过度激动。
(3) 加强监护
因为患者属于孕妇,因此这个时期加强胎儿的监护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要为孕妇进行心脏的监护。
每次产前检查应仔细测量宫高、腹围,了解胎儿生长情况及时发现胎儿宫内生长缓慢,以便早期治疗。严密监护孕妇的心肺情况、体重和血压的测定变化,并指导孕妇及家庭成员掌握自我监护技巧,如:胎心音的测定、胎动计数的测定,若休息时心率〉110次/分,呼吸〉20次/分,或半夜感胸闷需开窗呼吸新鲜空气,或出现咳嗽、吐粉红色泡沫痰等症状是早期心力衰竭的表现应立即就医。
(4)心理护理
心脏病孕妇的精神状态与预后密切相关,应鼓励和安慰患者避免不良的精神刺激,耐心向孕妇及家属解释病情及讲解医院医疗设备及医护技术,尽可能消除顾虑,减轻恐惧感或焦虑程度,精神上给予支持,增加孕妇的安全感。
2、产褥期护理
(1)保证产妇休息促进康复过程,产后3天特别是24小时内应绝对卧床休息,以后采用渐进式增加日常活动,充分休息与睡眠可以有效的防止心力衰竭的发生。保持产妇安静休息,避免一切引起情绪波动的刺激,必要时给予镇静剂,饮食宜清淡,防止发生便秘,可适当的应用缓泻剂,避免用力排便而引起心力衰竭。
(2)要严密观察患者的感染情况以及子宫收缩的情况,并且这个时候要严格遵守医生的嘱咐,按时服用抗生素。并且定期检查血象,以及注意保暖情况。
(3)鼓励并指导正确执行母乳喂养过程,心功能Ⅲ级及以上者不宜哺育新生儿,给予退奶,向患者及家属讲明哺乳的利害关系,并指导家属协助人工喂养,心功能允许的条件下,指导其参与哺乳新生儿的护理活动。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处理
心脏病孕、产妇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心力衰竭。对于有心脏病的育龄妇女,要求做到孕前咨询,以明确心脏病的类型、程度、心功能状态,并确定能否妊娠。妊娠者应从妊娠早期开始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是否进行系统产前检查的心脏病孕妇,心力衰竭发生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可相差10倍。
1.孕前咨询
心脏病患者进行孕前咨询十分必要。根据心脏病种类、病变程度、是否需手术矫治、心功能级别及医疗条件等,综合判断耐受妊娠的能力。
(1)可以妊娠
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I~Ⅱ级,既往无心力衰竭史,亦无其他并发征者可以妊娠。
(2)不宜妊娠
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Ⅲ~Ⅳ级、既往有心力衰竭史、有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心律失常、风湿热活动期、心脏病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急性心肌炎等,妊娠期极易发生心力衰竭,不宜妊娠。年龄在35岁以上,心脏病病程较长者,发生心力衰竭的可能性极大,不宜妊娠。
2.妊娠期
(1)决定能否继续妊娠
凡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应在妊娠12周前行治疗性人工流产。
妊娠超过12周时,终止妊娠需行比较复杂的手术,其危险性不亚于继续妊娠和分娩。因此应密切监护,积极防治心力衰竭,使之度过妊娠与分娩期。对顽固性心力衰竭的患者,为减轻心脏负荷,应与内科医师配合,在严密监护下行剖宫取胎术。
(2)定期产前检查
能及早发现心衰的早期征象。在妊娠20周前,应每2周行产前检查1次。在妊娠20周后,尤其是32周后,发生心力衰竭的几率增加,产前检查应每周1次。发现早期心力衰竭征象,应立即住院。孕期经过顺利者,亦应在36~38周提前住院待产。
(3)防治心力衰竭
1)休息
保证充分休息,每日至少10小时睡眠,避免过劳及情绪激动。
2)饮食
要限制过度加强营养而导致体重过度增长。以体重每月增长不超过0.5kg,整个妊娠期不超过12kg为宜。保证合理的高蛋白、高维生素和铁剂的补充,20周后预防性应用铁剂防止贫血。适当限制食盐量,一般每日食盐量不超过4~5g。
3)预防和治疗引起心力衰竭的诱因
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纠正贫血,治疗心律失常:孕妇心律失常发生率较高,对频繁的室性期前收缩或快速室性心律,必须用药物治疗。防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和其他合并症与并发征。
4)动态观察心脏功能
定期进行B型超声心动图检查,测定心脏射血分数、每分心排出量、心脏排出指数及室壁运动状态,判断随妊娠进展的心功能变化。
5)心力衰竭的治疗
与未妊娠者基本相同:但应用强心药时应注意,孕妇血液稀释、血容量增加及肾小球滤过率增强,同样剂量药物在孕妇血中浓度相对偏低。同时孕妇对洋地黄类药物耐受性较差,需注意其毒性反应,不主张预防性用洋地黄,早期心力衰竭者,可给予作用和排泄较快的制剂,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在产褥期随着组织内水分一同进入循环引起毒性反应。如地高辛每日二次口服,2~3日后可根据临床效果改为每日1次,不主张用饱和量,以备随着孕周增加、心力衰竭加重时抢救用药,病情好转即停药。妊娠晚期发生心力衰竭,原则是待心力衰竭控制后再行产科处理,放宽剖宫产手术指征。若为严重心力衰竭,经内科各种治疗措施均未能奏效,继续发展必将导致母、儿的死亡时,也可一边控制心力衰竭一边紧急剖宫产,取出胎儿,减轻心脏负担,以挽救孕妇生命。
3.分娩期
妊娠晚期,应提前选择好适宜的分娩方式。
4.产褥期
产后3日内,尤其产后24小时内仍是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时期,产妇须充分休息并密切监护产后出血、感染和血栓栓塞等严重的并发征,极易诱发心力衰竭,应重点预防。心功能Ⅲ级及以下者,不宜哺乳,不宜再妊娠者,可在产后1周行绝育术。
5.心脏手术指征
妊娠期血流动力学改变使心脏储备能力下降,影响心脏手术后的恢复,加之术中用药及体外循环对胎儿的影响,一般不主张在妊娠期手术,尽可能在幼年、妊娠前或延至分娩后再行心脏手术。若妊娠早期出现循环障碍症状,心脏瓣膜病孕妇不愿做人工流产,内科治疗效果不佳,可在妊娠期行瓣膜置换术和瓣膜切开术。人工瓣膜置换术后需长期应用抗凝剂,在妊娠早期最好选用肝素而不用华法林,华法林能通过胎盘并进入母乳,有引起胎儿畸形及胎儿、新生儿出血的危险。
结语: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有关于妊娠合并心脏病的一些护理方法以及妊娠合并心脏病的一些处理方法。相信大家看完之后对于妊娠合并心脏病也是有了一定了解了。因此,当孕妇患者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时候,一定要及时进行处理与护理哦,这样才能防止病情的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