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的相互关系
(一)阴阳的对立制约
由于阴阳均具有斗争性,所以,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的阴阳双方,必定时刻表现出一种互相对抗的状态。对立或对抗都是表现出某种相反,如上下、左右、前后是空间位置的相反;动静、出入、升降是运动状态、方向的相反;天地、乾坤、昼夜、寒热、水火、明暗是自然界事物与现象之间的某种相反。相反的对立是一种相互制约,如寒能制热,热亦能制寒;水能灭火,火亦能煎水。如炎夏之酷热,夏至后渐被隆冬之严寒制约;冬至之后,阳气渐复,可以逐渐制约阴寒之冬气。相互斗争着的阴阳双方,在正常情况下,通过对立制约达到平衡统一,在人体表现为“阴平阳秘”的生理状态。在病理状态下,“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明了阴阳的胜负、失调均可破坏阴阳的动态平衡,导致疾病的发生。
(二)阴阳的互根互用
由于阴阳的相对性,阴与阳均以对立面的存在为自已存在的前提。即没有阴,就无所谓阳,没有阳,也无所谓阴。阴阳互依互存的关系又称为阴阳互根。由于阴以阳为根,阳以阴为根,所以阴阳双方在正常情况下可以相互资生、助长,而在病理情况下则可以互损同伤。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就是指的内存阴精与外在阳气是互根互用的关系。而阴损及阳或阳损及阴,则是反映出阴阳之间的互根同伤。而在恢复人体受损的阴阳之气时,按照互根互用关系,有“无阳则阴无以生,无阴则阳无以化”的说法,在治疗时往往采用所谓阴中求阳或阳中求阴的法则,就是以阴阳的互根互用、互损同伤为理论依据的。
(三)阴阳的消长平衡
消,即减少之意;长,即增加之意。阴阳的消长是阴阳对立的量化体现,通过一方量的增加,制约着另一方;或因一方量的减少,而导致被另一方制约。这里有四种情况:
1. 在正常对立统一情况下,阴阳偏盛,如阴长则阳消,或称为“阴胜则阳病”;阳长则阴消,或称为“阳胜则阴病”。这两种情况都是一方处在正常水平范围,由于对方的扁亢导致此长彼消。如热盛伤阴或寒盛伤阳等等。
2. 在阴阳偏衰时,由于阴偏衰,则阳相对虚亢;或因阳偏衰则阴相对虚亢。这两种情况都是一方低于正常水平而使对方相对虚亢(长),虚弱的一方无法制约对方反被对方克制而出现的此消彼长。故古人提出过“壮水之主,以制阳光,益火之源,以消阴翳”的治则,就是针对因消致亢的病机而设的调整法则。
阴阳消长在正常范围内是一种量变的制约,有助于稳定阴阳双方的对立统一。如果消长过度,量变引起质变,就会打破原有的平衡,出现病理的阴阳转化。例如:一年之中,冬至一阳生,春夏则阳长阴消;夏至一阴生,秋冬则阴长阳消。一日之中,子时一阳生,由子至午阳长阴消,日中则阳气窿盛,故午时一阴生,由午至子阴长阳消。每时每刻,每日每月,量变积累引起质变,于是才出现季节的变换与时光的推移,这是在正常范围。如果消长超过常规,就会产生灾变,如大寒、酷暑、水灾、旱灾等等。
(四)阴阳的相互转化
阴阳转化,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事物阴阳属性的相互转化。例如,春夏秋冬,显然春夏属阳,而秋冬属阴。春夏变为秋冬,或秋冬变为春夏,即所谓寒来暑往,暑去凉生,就是一种气候阴阳属性的相反转化。
阴阳转化,要弄清转化的动力、转化的依据、转化的条件、转化的特点等问题。
1. 转化的动力
阴阳之间的对立斗争是时刻存在的,这种力量使对立双方共处于一种运动状态,它贯穿与阴阳之间运动变化的全过程,因此,也理所当然地决定了阴阳的转化运动。
2. 转化的依据
阴阳之间的互根互用是转化的依据。转化的完成,除了阴阳之间的斗争推动,还表现了阴阳之间相对性作用。
3. 转化的条件
阴阳之间的消长变化,可以看成阴阳之间对抗的量变,而量变到某种质变点时,就在阴阳互根的基础上向对立面进行转化。古人所谓“物极必反”、“重阴必阳,重阳必阴”、“寒极生热,热极生寒”、“寒甚则热、热甚则寒”中的“极”“重”“甚”就是指的阴阳消长的“量”变达到了“质”变点条件。
4. 转化的特点
阴阳转化完成后,表现出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原来的阴转化成阳,原来的阳转化成阴,事物阴阳属性向完全相反的方面转化。第二个特点是原来的阴彻底转化成阳,而原来的阳彻底转化成阴。如果仅一部分阴或阳转化,那么形成的必然是寒热错杂、寒热真假或虚实错杂、虚实真假之类证候,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阴阳转化。
如前所述,阴阳相互关系主要表现在对立制约、互根互用、消长平衡、相互转化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并非独立存在,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其中对立的斗争运动是永恒的、绝对的;而对立双方能共存于一个统一体中,在相互消长制约的前提下维持相对的动态平衡,即统一,则是依赖于阴阳之间的互根互用。也正是这种互根互用,构成了阴阳转化的内在根据。这样,阴阳之间,以消长制约的量变,维持对立的运动;以互根互用,维持对立的统一;以阴阳的对立斗争、互根互用、消长制约共同作用,完成阴阳的转化,达到新的统一。